【归南天】第十回史书记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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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越史记全书》在宋庆历三、四年间记载着─ 「前年侬存福之叛逆,僭号开国置官署。 太宗〈即李佛玛〉既罪存福,而遣其子智高。 今智高复踏其父之不轨,则其大罪矣,诛之可也, 夺其爵邑,降为庶人,亦可也。 太宗既赦其罪,又以州郡附益之,赐印封为太保, 则赏罚无章,及其为广源之患, 乃出兵以援邻为辞,何以异放虎兕使之噬人? 而徐救之灾,盖溺佛氏之小人,亾有国之大义也。」 这段史书记载大概的意思是: 以前侬智高他老爸侬全福,没经过大瞿越国同意,就自己开国,还设置官署。 李佛玛降罪杀了侬全福,却遣用他的儿子。今天侬智高重复了老爸那条不归路,是大罪没错。 但在他犯错之前,杀他都不足惜,或者夺去他的封号领土、降他为平民,这也是可以的。 不过李佛玛既然赦免了他的罪,又以封土地〈虽然就是侬智高他家〉,还赐印封为太保〈实际上就是大巫官〉,这是李佛玛这个皇帝赏罚没有章程,也是广西这一代为什麽都无法平静的理由。 到为了大理国出兵这种瞎扯的措词都出现了,难道这跟放老虎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