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四十章 四民并列古已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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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,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但自秦以后,严格意义上的“四民分业”就被扬弃了,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,而匠籍制度则一直沿用到清朝。 而引起重大误读的是“士农工商”的排序。 后人论及于此,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,然后,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,以士为首,农次之,以工商为末,这就形成了所谓的“末商主义”。而实际上,管仲提出的“士农工商”,乃并举之义,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。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。早在殷商时期,人们非常乐于、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。商亡周兴之后,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,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,造成民心浮躁,国基不稳。因此,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。在周制中,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,金文中“百工”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、妾并列。《易?遁卦》中说:“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。”《逸周书?程典》说:“士大夫不杂于工商。”《礼记?王制》说:工商“出乡不与士齿”。也就是说,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,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,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。《周礼?地官?司市》中还规定,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,否则就会受到惩罚!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,他将“工商”与“士农”并列,认为这些人是“国之柱石”,如果当年管仲提出“士农工商”,是以“士农”为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