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大人!判案前请先搜集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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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又发生一件事。我喜欢猫,但不喜欢「食Si猫」。 一名新来的同事完成一份报告,我覆核後把数字填在付款文件上,再交给队长作最後的核对,得到许可後便能付款给外面的人。 後来队长说我填的数字与报告不相同,责骂我为什麽不仔细检查清楚。 更要补上两句:「我不相信你,你再核对一次!」 内心想:既然不相信我,不如交给别人去检查会更好。 後来新来的同事坦白。原来在我覆核後,她把报告再交给另一位师兄检查,期间修改了一些数字,导致与我所填的银码有所不同。 再次修正後,我填的数字其实是正确。 今次事件後,我无言。 上司责骂下属时,是否不需要预先搜集证据,只管发泄当下的情绪就可以?!